品牌介绍
原告 Oakley, Inc. 依据华盛顿州法律组建,主营业地在加利福尼亚州,作为 Luxottica Group S.p.A 和 Essilor International 的间接全资子公司,在国际上享有盛誉。其专注于生产、分销和零售高品质眼镜、服饰、鞋履、外套、配饰等,凭借严苛质量标准和创新设计成为行业标志性品牌,拥有广泛消费群体和高知名度。产品通过全美零售商、官方网站Oakley.com及 Oakley O Stores 等渠道销售。公司持有多项专利设计,涉案的 Oakley Design 专利由 Nicolas Adolfo Garfias 发明,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合法获批,Oakley 为合法受让方。面对电商平台大量侵权行为,为维护权益、保护消费者,提起法律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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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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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案件时间 | 案件号 | 案件名称 | 律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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